律 师 声 明
北京市兰台(前海)律师事务所(以下称“本所”)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律师事务所,受深圳市正生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正生技术”)之委托,针对市场上部分个人/企业侵犯其商标权、冒用其生产资质的行为,正式声明如下:
1.正生技术依法对公司商标和公司所有产品注册资质享有所有权;
2.未经正生技术之许可,任何个人或企业不得使用公司商标和所有产品注册资质。;
3.本所郑重函告侵权者,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销毁侵权产品并消除影响。
如相关侵权主体未能履行本函告内容,则本所将接受正生技术的进一步委托,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全部法律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北京市兰台(前海)律师事务所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